第(3/3)页 东方杯冠军具有非常重要而特别的意义,中国国家队解散之后。 中国体育部和东方足联规定,此后将由每届东方杯冠军代表中国参加国际比赛。 由于东方杯每两年举办一次,每届东方杯冠军也将代表中国参加两年的国际比赛(当年7月1日-后年6月30日)。 当新一届东方杯冠军决出之后,新一届冠军将会接替上一届冠军继续参加国际比赛(后年7月1日-后年的后年6月30日),上一届冠军则回到东方杯赛场,角逐新一届的东方杯赛。 在东方杯冠军省队代表中国打国际比赛期间,冠军省份可组建二队参加东方杯预选赛。 不过,东方足联还有明确规定,凡是入选冠军省队一队的队员,绝对禁止入选二队。 但如果这支‘二队’通过了东方杯预选赛,那么这支‘二队’还可继续参加东方杯正赛。 而如果这支‘二队’有幸夺得了东方杯冠军(也就是该省二队都能够卫冕),那么,该省份则有权继续代表中国参加国际比赛。 第(3/3)页